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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回 信佞臣尽毁诗书 筑阿房大兴土木 (第4/8页)
应学习法令,自知避禁,今诸生不思通今,反想学古,非议当世,惑乱黔首,这事如何使得?愿陛下勿为所疑!”始皇得了这番言语,又引起余兴,满饮了三大觥,才命散席。看官道最后发言的大员,乃是何人?原来就是李斯。李斯此时,已由廷尉升任丞相,他本是创立郡县,废除封建的主议,见第二回。得着始皇信用,毅然改制,经过了六七年,并没有什么弊病,偏淳于越独来反对,欲将已成局面,再行推翻,真正是岂有此理!为此极力驳斥,不肯少容。淳于越却是多事。到了散席回第,还是余恨未休,因复想出严令数条,请旨颁行,省得他人再来饶舌。当下草就奏章,连夜缮就,至翌晨入朝呈上,奏中说是: 丞相李斯昧死上言:古者,天下散乱,莫之能一,是以诸侯并作,语皆道古以害今,饰虚言以乱实,人善其所私学,以非上之所建立。今皇帝并有天下,别黑白而定一尊。私学而相与非法教,人闻令下,则各以其学议之。入则心非,出则巷议,夸主以为名,异趣以为高,率群下以造谤。如此弗禁,则主势降乎上,党与成乎下。禁之便!臣请:史书非秦纪皆烧之;非博士官所职,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,悉诣守尉杂烧之;有敢偶语诗书,弃市;以古非今者族;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。令下三十日不烧,黥为城旦。刺面成文为黥,即古墨刑,城旦系发边筑城,每旦必与劳役,为秦制四岁刑。所不去者,医药卜筮种树之书,若欲有学法令,以吏为师。庞言息而人心一,天下久安,永誉无极。谨昧死以闻。 这篇奏章,呈将进去,竟由始皇亲加手笔,批出了一个可字。李斯当即奉了制命,号令四方,先将咸阳附近的书籍,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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